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1]873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郑商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所和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如下调整:
1、自2021年11月04日(周四)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ZC2112、ZC2201)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将由40%调整为50%,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将由46%调整为56%;
2、自2021年11月04日(周四)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ZC2202、ZC2203、ZC2204、ZC2205)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将由30%调整为40%,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将由36%调整为4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