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1〕775号,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21年10月15日(周五)结算时起,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所和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1、苹果期货2111至2205合约(AP2111、AP2112、AP2201、AP2203、AP2204、AP2205)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8%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将由6%调整至8%,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6%调整至18%;
2、甲醇期货2202至2205合约(MA2202、MA2203、MA2204、MA2205)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8%调整至10%,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4%调整至16%;
3、甲醇期货2111至2205合约(MA2111、MA2112、MA2201、MA2202、MA2203、MA2204、MA2205)的涨跌停板幅度将由7%调整至9%;
4、棉纱期货2111至2201合约(CY2111、CY2112、CY2201)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将由7%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将由6%调整至8%,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由12%调整至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