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期所和上能中心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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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通知,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连续交易)起,上期所和上期能源期权申报费将调整为按期权合约月份计算申报费(上期发〔2024〕324号、上能发〔2024〕67号),同时涉及FAK、FOK指令的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情况有所调整(上期发〔2024〕262号、上能发〔2024〕61号、上期公告〔2024〕111号、上期能源公告〔2024〕85号)。请您知悉相关政策调整,做好准备工作。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上期发〔2024〕324号 )

附件2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上能发〔2024〕67号)

附件3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24〕262号)

附件4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24〕61号)

附件5 《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公告》(上期公告〔2024〕111号)

附件6 《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修订版)>的公告》(上期能源公告〔2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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