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3〕225号《关于调整螺纹钢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3〕46号《关于调整20号胶、低硫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23〕526号《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结合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23年7月19日(周三)结算时起,上期所、上能中心、郑商所部分期货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将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RB)、热轧卷板(HC)、不锈钢(SS)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天然橡胶(RU)、纸浆(SP)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白银(AG)、线材(WR)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燃料油(FU)、石油沥青(BU)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锡(SN)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NR)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低硫燃料油(LU)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菜粕期货2309合约(RM2309)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
尿素期货2309合约(UR2309)的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四、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将跟随交易所调整幅度,同幅度调整。(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详见附件《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表》)。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各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有效管理账户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客户公司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表》
自2023年7月19日(周三)结算时起调整